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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0元”、“首期3元”存诱导营销,微医保险经纪被罚10万元

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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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保险     李丹萍    

11月9日,银保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37号),对微医(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医保险经纪”)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微医保险经纪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微医保险经纪通过“大家帮保险”微信公众号销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承保的“大家帮百万医疗险”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期0元”或“首期3元”等内容。 

根据安心财险向银保监会备案的《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8款)》的保费计算公式,缴费方式分按月缴费(12期)和全额缴费两种,对于按月缴费方式,投保人每期缴纳保费应相同,首期不应为0元或3元。经查,微医保险经纪实际销售“大家帮百万医疗险”采用按月缴费方式的,首月收取保费均为0元或3元,与按照备案保险费率计算的首期应收保费不一致。时任微医经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雪,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基于此,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微医保险经纪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微医保险经纪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周雪警告并罚款1万元。 

监管部门曾发布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指出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抽奖获取”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有的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消费者要清晰地认识到“免费”是诱导,极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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