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装机规模居世界第一,发电比例稳步上升,成本迅速下降,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与此同时,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仍然存在着电力系统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因素。到2030年,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发展和安全,坚持第一次突破,全面规划,更好地发挥新能源供应和供应的作用,帮助我们做好碳高峰、碳中和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安排,现制定以下实施计划,以促进新时代和新能源的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沙漠为重点的大型风力发电和光伏基地。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加强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保等方面的协调和指导,提高审批效率,以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应和消费系统。根据推进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合资。
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农村振兴的一体化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屋顶建造家庭光伏,积极推进农村风电分散发展。协调农村能源革命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的市场实体,鼓励村集体利用现有的集体土地参与新能源项目的发展通过价格和收入共享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的产品和服务。
促进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的应用。在合格的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库一体化项目建设,促进多能源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直接供电试点,提高新能源供电在终端能源使用中的比重。促进太阳能与建筑物的深度融合。完善光伏建筑综合应用技术体系,扩大光伏电力生产消费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将努力建造50%的屋顶光伏覆盖率,鼓励公共机构安装现有的光伏或太阳能热利设施。
指导全社会对新能源和其他绿色电力的消费。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促进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优先地位,为市场实体提供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和绿色消费认证、识别系统和宣传系统。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有效联系。加强认证和信任,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种用户购买新能源和其他绿色电力制造产品。
全面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新电力系统建设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引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耗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水电膨胀、抽水蓄能、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灵活性,促进新能源储存的快速发展。研究能源储存成本的回收利用机制。我们将鼓励在光照条件良好的西部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峰值调节电源。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负载侧调节新能源的能力。
重点提高配电网接受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和运行方式研究,加大投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的智能化水平,努力提高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项目示范。
稳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进行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电力购买和销售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的实施。对于国家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全面的保障性收购政策,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区域,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同的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电力消费责任权重制度。科学合理地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和电力消费责任权重,做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可再生能源和电力消费责任权重制度的联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和电力消费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三是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继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审批(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后全链、全领域的监督。依托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渠道,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清单,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的实施,不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将风力发电项目从审批制度调整为备案制度。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源互补、源网络储备、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审批(备案)程序。
优化新能源项目网络连接流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根据新能源项目的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和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推动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项目网络连接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新能源项目提供可用接入点、可用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新能源项目网络连接的全过程在线处理,大大缩短网络连接时间。原则上,电网企业应投资建设网络连接和交付项目。电网企业应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交付项目与电源施工进度相匹配;电网企业可以在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法规回购新能源连接和交付项目。
完善与新能源相关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国家新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形成各种新能源资源的详细调查评价结果和地图,并向公众发布。建立空气测量塔和空气测量数据的共享机制。完善新能源产业防灾减灾综合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新能源设备标准、测试认证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国家新能源设备质量公告平台和关键产品公共测试平台的建设。
支持和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国家新能源实验室和R&D平台,加大基础理论研究投入,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进公开挂榜、赛马等机制,推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性等系统性研究,逐步提高新能源比例,提出解决方案。加大对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的支持力度。编制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产品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技术升级。推进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技术及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绿色发展。
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安全。我们发布了促进能源和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快了电子信息技术与新能源产业的整合创新。根据新能源产业链的分工,补充链,对供应链上下游进行科学的统筹管理。提高生产扩张项目的信息透明度,提高设备和材料企业对工业供需变化的响应能力,防止和控制异常价格波动,提高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引导地方政府规划新能源产业,实施光伏产业标准条件。完善新能源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秩序,遏制低水平项目的盲目发展,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优化新能源企业的市场环境和审批流程。
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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