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期货商会和联合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期货高管年会最近在北京举行。许多期货公司的高管在会议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讨论了期货公司在下一阶段的创新和发展。
许多期货公司高管表示,目前我国期货行业正处于经营最标准化、财务最稳定、基础最扎实的时期,也处于跨行业金融竞争加剧、盈利模式和商业模式转型压力和挑战最大的时期。在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的背景下,应尽快实施政策红利,提高行业创新发展水平,为不同类型的期货公司服务“同质化”为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
方正中期期货总经理徐丹良表示,《期货与衍生法》第六十三条将“期货做市交易”作为期货公司批准的期货业务。目前,期货做市业务的主体是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未来可以考虑允许期货公司直接从事期货做市业务。
《期货与衍生法》第六十三条将现行“期货投资咨询”改为“期货交易咨询”。许丹良建议,应进一步明确“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公司业的内涵,期货公司可以在发布研究报告的同时开展期货投资业务。
期货和衍生品法删除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海外期货经纪业务为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预留了空间。徐丹良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有效地丰富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期货公司向期货和衍生品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法律保障。
“行业应借此机会实施期货和衍生品法,扩大业务范围,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期货市场融入大金融市场。”北京期货商会会长、宏源期货董事长王华东建议将做市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期货公司母体经营范围;升级投资咨询业务,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允许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基金交易咨询服务;加快期货公司反向推出IB业务;允许取得基金销售许可证的期货公司销售以期货和衍生品为特色的私募股权产品。
南华期货(603093)董事长罗旭峰建议及时安排期货公司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业务和海外经纪业务。
目前,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开始建设“一体两翼”“衍生品投行”等多元化战略,即在经纪业务的基础上,加强风险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国际业务等创新业务的发展。中粮期货副总经理朱静华认为,虽然现阶段经纪业务仍是大多数期货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经纪业务已经从原来的“单一利润源”逐步贴上“业务导流”标签。未来,经纪业务的利润属性可能会进一步弱化,流量属性也会逐渐凸显。“经纪+创新业务”基于平台的业务一体化发展模式将成为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许多期货公司高管表示,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指导下,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有望从初始阶段进入集群爆发阶段,有效促进期货公司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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